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和《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改善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,保护人体健康,制定本标准。
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
1、在用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在用燃煤锅炉执行表1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。
2、在用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在用燃油锅炉执行表2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。
3、在用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在用燃气锅炉执行表3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。
4、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新建锅炉自标准实施之日起,执行表4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。